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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认证 
QS是食品“质量标准“Quality Standard”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实行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制度包括材料递交、现场审查等,生产企业必须以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产品类别审查细则、产品标准为基础。
QS是生产许可(Quality Standard)的缩写,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该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该食品符合了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第二批十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用3~5年时间,对全部28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基本规范
其实“QS认证”本身的说法就是错误的,因为自2003年起,我国
质量安全认证
开始对大米、食用植物油等食品进行了一种新的管理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到目前为止,所有经过加工的食品,生产地址在国内的产品全部必须申请生产许可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QS证。同时到目前为止和食品相关的产品也已经逐步列入QS范围了,比如说食品的塑料包装和容器、纸包装和容器、化妆品、食用酒精等等。
至于为什么把申请市场准入制度的生产许可证说成是QS认证呢?因为刚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在解释和宣传上没有能有大的力度,同时QS的申请流程有一点和ISO等认证体系类似,同时刚开始给企业做咨询的公司为了简单化,就把这个过程说成了是“QS认证”。官方也开始接受这个称呼了。
认证程序
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批准发证。
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的前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认证内容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二)是对企业生产的出厂产品实施强制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
(三)是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
生产要求
一、生产场所
必须符合国家生产企业的卫生标准和各个产品的审查细则以及通则;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必须做到工艺合理、设备齐全(对照审查细则)
三、必须的检验设备
必须建立企业自己的实验制度,并具备实验条件,同时必须有相应的检验设备(对照审查细则)和试剂。
认证范围
1:所有经过加工的食品(现做现卖的、初级加工的产品不在此范围)
2:化妆品
3:塑料和纸包装容器
4:食用化工产品
5:食品加工用的相关设备
6:牙膏
认证意义
1.获得入市资格:通过认证,是产品进入市场的有效通行证。
2.规范食品生产:依照产品良好生产操作规程规范产品的生产过程。
3.提高产品质量:通过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产品实现全过程实施控制,减少质量波动、减少不合格品,从而有效的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4.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化管理,对每一项生产活动实施控制。
5.降低成本:通过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规范每一位员工的行为,科学、合理的运用资源,减少返工,降低成本,进而提高企业的效益。
认证新要求
由于连续发生食品问题,国家对QS的认证工作进行了加强。
除了对认证机构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企业要求进一步提高。
1、委托检验淘汰,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能力,原已拿证的企业,属于委托检验的必须在年底前建立自己的实验室,否则将取消其QS证。
2、QS企业每年都将接受严格的证后监督检查,对其申证条件进行审核。若发现有严重不合格项就将吊销其QS证。该项工作将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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